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方案
根据《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条例》,为加强考试管理,确保考试过程平稳有序,现将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考试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地点安排
1.学生动员会时间:2013年11月末(各院系班自行选择地点)
2.教师动员会时间:
2013年
12月
25日
(各单位自行选择地点)
3.学院考务会时间:
2013年
12月
26日
下午3点30分(2101教室)
4.考试时间:
1)期末考试时间:
2014年
1月
6日
至10日(具体见考试日程表)
2)补考时间:
2014年
2月
22日
、23日(考试课)
2014年
2月
27日
前(考查课)
5.教研室试卷分析会:
2014年
2月
26日
前(各教研室自行选择地点)
6.系部院总结会:
2014年
2月
28日
前(各单位自行选择地点)
7.学院考试总结会:
2014年
3月
5日
(2101教室)
8.成绩汇总时间:
2014
年1月14日
前
9.考卷完成工作时间:按教学进程的具体要求进行。
二、考务工作组织机构名单及分工
1.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琨智
副组长:栾学钢 王金莲
成员:杨绍军 王维峰 郝静文 国海东 宋志轩 贾志国 马晓峰 高 楠 陈刚
2.考务工作组:
组长:杨绍军
副组长:卢 岩 赵东明
成员:张胜德李旭周慧源吴浩然陈淼刘生田立强许金宝张海滨刘振宇王超王晓旭王娟孙毅赵志国姜薇
3.巡视工作组:
组长:王维峰
副组长:郝静文
成员:李金平 杨宝田 马长捷 杨惠辰 陈立波 张李铁 季海波 刘文宏 杨 威 郑晓青 刘宝玉李鹏飞孟范立 徐晓辉杨云龙 于志强张文革赵继平
4.考前三会负责人:
1)学生动员会:学生处、各系学办、各班主任
2)教师动员会:各系部院负责人
3)学院考务会:卢岩
5.考试过程负责人:
1)东校区:赵东明李鹏飞
2)西校区:卢岩孟范立
3)试卷分发与回收:张胜德
4)违纪学生处理:杨绍军
5)考试备品提供:张胜德吴浩然周慧源陈淼李旭
5.考后三会负责人:
1)教研室试卷分析会:各教研室主任
2)系部院总结会:各系部院第一负责人(学院驻点领导参会)
3)学院考试总结会:杨绍军
6.试卷抽检负责人:杨绍军
7.考生考场救治负责人:任亚平(东校区)李松梅(西校区)关伟(西校区)
8.考场铃声调整负责人:李旭
三、总体要求
1.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本次考试工作的有序和顺利实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本次期末考试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考务工作组、巡视工作组,负责协调组织考试工作,作好管理与检查及考场秩序管理。各工作组要认真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学院考试的各项规程和制度要求,务使本次考试工作稳妥、有序的开展。
2.考前开好“三会”,组织实施考试工作。“考前三会”即学生考试动员会、系部院教师动员会、学院考务工作会。通过召开“考前三会”,提高认识,部署考试工作;做好动员,发挥考试考核的导向作用、评价作用、诊断功能及作为教学工作指挥棒的作用;端正考风和学风,督促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备考,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考务工作做到“三落实”,即落实考务工作人员、落实考务工作责任、落实考试时间地点。
4.考试过程做到“三严”,即严格考试要求、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评分标准。考试组织机构、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应贯彻“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工作方针,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职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保密、平稳有序”。
5.考后开好“三会”,组织总结考试工作。“考后三会”即教研室试卷分析会、系部院考试总结会、学院考试总结会。通过召开“考后三会”,完善考务工作,完善考试考核的导向、评价、诊断功能,指导考后教学工作的更加合理开展,为进一步浓厚教风、学风夯实基础,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具体要求
1.命题要求。教师、教研室、教学单位要加强命题及审核工作,命题应符合教学实际,有较好的区别度。自本学期开始,每科目命题原则上与前三年不得重复,A、B卷重复率不得超过10%。各教研室、系部院要做好一审、二审工作,确保命题质量。
2.加强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杜绝任何泄密事件发生。任课教师应按规定做好考前辅导答疑工作,辅导答疑时,不得给学生划定范围和重点。出题教师应做好命题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注意保护好存有试题的U盘,系部院保存好存有历届试题的移动硬盘,其它电脑内不得存有考试试题。各考务工作负责人领取试卷后,应及时清点各考场试卷数量,加强试卷保管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
3.各相关单位要落实考试宣传、动员工作。学生处、各系部院要在考试前召开“三会”中的两会。两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教务处提供。
4.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公平。监考教师在考试正式开始前应向全体考生申明考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在试卷发放后,学生应先将试卷及草纸上写上姓名、班级和学号。学生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否则视为作弊。学生交卷后应尽快离开考场,不得滞留在考场附近,禁止使用手机向考场内发送信息。
5.做好监考工作,保证考试秩序。监考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务处根据考试要求统筹安排监考人员,并提前通知各相关单位;监考教师遇及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的,须提前到本单位办理更换手续,各相关单位报教务处调换。
监考教师应按时到达指定工作岗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按时到岗,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管理考场,确保良好的考场秩序,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教学单位应加强对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情况的检查,学校考试领导小组也将加强检查力度。
监考教师认真填写考场报告单和试卷装订首页,坚决杜绝遗漏或缺失试卷等现象发生。考试过程中,如果发现试卷内容出现错误,要及时与考务工作人员联系,各教学单位应通知出题教师到达考场妥善解决并记录在案。
6.做好阅卷、成绩录入、成绩单打印送交及试卷(成绩)分析工作。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教师按照评分标准严格阅卷、原则上阅卷需安排两名以上教师共同批阅,共同确认评定学生成绩,在每题留有教师签字,并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成绩提交到所在教研室,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系部院汇总后在
2014年
1月
14日
前提交到教务处。
7.未参加考试及不合格成绩学生处理。对于办理缓考及本学期学业成绩不合格课程的学生,学院在下学期开学前一周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考试课程补考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在
2014
年2月22日
、23日;考查课程由各教学系部负责,在开学第一周的周三前完成考核工作。
五、考务室校医室地点安排
1.考务室:西校区理论课考试设在第二教学楼2101、机房课考试设在自动化系办公室;东校区设在商学院办公室。
2.校医室:西校区设在西校区医务室;东校区设在商学院办公室。
六、学生考试相关信息查询
期末考试具体安排学生可在2013年12月26日后登录学院网站查询具体时间、地点。期末考试成绩查询可在2014年1月21日后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七、考务组工作安排
表1理论考试考务组工作安排一览表
考试
日期
|
考试
场次
|
考务室设置及人员安排
|
第二教学楼考务室
地点:2101
负责人:张胜德
|
东校区考务室
地点:商学院办公室
负责人:李鹏飞
|
1月
6日
|
9:00-10:30
|
李旭、吴浩然、王超、王小旭
|
赵东明、李鹏飞、孙毅
|
14:00-15:30
|
|
1月
7日
|
9:00-10:30
|
李旭、吴浩然、王超、王小旭
|
赵东明、李鹏飞、孙毅
|
14:00-15:30
|
|
1月
8日
|
9:00-10:30
|
李旭、陈淼、赵志国、姜薇
|
赵东明、李鹏飞、孙毅
|
14:00-15:30
|
|
1月
9日
|
9:00-10:30
|
李旭、陈淼、赵志国、姜薇
|
赵东明、李鹏飞、孙毅
|
14:00-15:30
|
赵东明、李鹏飞、孙毅
|
1月
10日
|
9:00-10:30
|
李旭、陈淼、赵志国、姜薇
|
赵东明、李鹏飞、孙毅
|
表2上机考试考务组工作安排一览表
考试
日期
|
考试
场次
|
考务室设置及人员安排
|
机房
地点:自动化系办公室
负责人:孟范立
|
1月
6日
|
9:00-10:40
|
孟范立、王娟、周慧源
|
1月
8日
|
13:30-15:00
|
孟范立、王娟、周慧源 |
15:10-16:40
|
孟范立、王娟、周慧源 |
1月
9日
|
8:00-9:30
|
孟范立、王娟、周慧源 |
10:00-11:30
|
孟范立、王娟、周慧源 |
13:30-15:00
|
孟范立、王娟、周慧源 |
15:10-16:40
|
孟范立、王娟、周慧源 |
1月
10日
|
8:00-9:30
|
孟范立、王娟、周慧源 |
10:00-11:30
|
孟范立、王娟、周慧源
|
具体要求:
1.到岗时间:考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考务室。
2.工作内容:
(1)组织监考教师签到、发放考试材料;
(2)协助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考试结束后核查监考人员提交的试卷及考务材料,协助监考人员装订试卷等。
八、巡视组工作安排
表1 总巡视人工作安排一览表
考试
日期
|
考试
场次
|
总巡视人
|
1
月6日
|
9:00-10:30
|
林琨智
|
14:00-15:30
|
1
月7日
|
9:00-10:30
|
辛国华
|
14:00-15:30
|
1
月8日
|
9:00-10:30
|
栾学刚
|
14:00-15:30
|
1
月9日
|
9:00-10:30
|
王金莲
|
14:00-15:30
|
1
月10日
|
9:00-10:30
|
张秉会
|
表2 理论考试巡视人工作安排一览表
考试
日期
|
考试
场次
|
检查人
|
第一教学楼
|
第二教学楼
|
东校区
|
1
月6日
|
9:00-10:30
|
季海波、杨宝田
|
李金平、张李铁
|
郑晓青
刘宝玉
徐晓辉
|
14:00-15:30
|
季海波、杨宝田
|
李金平、张李铁
|
1
月7日
|
9:00-10:30
|
杨惠辰、张李铁
|
马长捷、陈立波
|
14:00-15:30
|
|
马长捷、陈立波
|
1
月8日
|
9:00-10:30
|
杨惠辰、张李铁
|
季海波、杨宝田
|
14:00-15:30
|
|
季海波、杨宝田
|
1
月9日
|
9:00-10:30
|
|
马长捷、陈立波
|
郑晓青
刘宝玉
杨云龙
|
14:00-15:30
|
李金平、杨惠辰
|
马长捷、陈立波
|
1
月10日
|
9:00-10:30
|
李金平、杨惠辰
|
杨惠辰、杨宝田
|
表3 上机考试巡视人工作安排一览表
考试
日期
|
考试
场次
|
检查人
|
机房
|
1
月6日
|
9:00-10:30
|
杨威、刘文宏、张文革
|
1
月8日
|
13:30-15:00
|
杨威、刘文宏、张文革
|
15:10-16:40
|
杨威、刘文宏、张文革
|
1
月9日
|
8:00-9:30
|
杨威、刘文宏、赵继平
|
10:00-11:30
|
杨威、刘文宏、赵继平
|
13:30-15:00
|
杨威、刘文宏、赵继平
|
15:10-16:40
|
杨威、刘文宏、赵继平
|
1
月10日
|
8:00-9:30
|
杨威、刘文宏、张文革
|
10:00-11:30
|
杨威、刘文宏、张文革
|
楼层巡视人
一教1、2楼:刘振宇;二教1、2楼:许金宝;
二教3、4楼:张海滨;二教5、6楼:刘生。
商学院:田力强于志强
巡视人具体要求:
1.到岗时间:考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考务室。
2.检查要求:
①到指定地点检查各环节的考试组织情况,包括考前准备情况、监考人员到岗情况、试卷发放情况等;
②考前和考试开始后,主要检查各考场考生座位安排以及抽查学生考试证件情况等;
③考试中间,主要检查考场秩序和监考教师的工作情况;
④考试结束前,重点检考场秩序和交试卷情况;
⑤考试结束后,重点检查各考场试卷装订、密封、登记以及试卷保管情况。
3.检查考风考纪,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向监考人员说明情况,并通知考试领导工作小组。
4.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填写检查纪录表,并在当天考试结束后及时交回教务处存档。
九、几点说明
1.本方案中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在考试领导小组指挥下进行解释与实施。
2.附1中未标明要求的各系部院可参照执行,标明要求的请严肃执行。
3.附2、附3、附4内容要求各相关人员严肃执行。
附1:
期末考试教师培训资料
(未标注要求的内容仅作为培训参考)
一、考试的重要性
考试作为教学中指挥棒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检查教学效果、考评教师的教学业绩、反馈教学信息、推动教学改革四个方面,考试力求真实,给学生、给老师一个正确的判断。
二、考核方式选择
1.闭卷考试。“单元测试或平时成绩+阶段考试+期末考试(闭卷)”形式。现在大多数基础课、一些专业基础课使用此种考试形式。基础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学生继续学习以及创造性工作的基础,宜采用闭卷考试,引导学生平时下功夫,重视和加强基础知识的学习,为以后学习和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2.开卷考试。开卷的特点是开放和灵活。通过开卷给学生充分的思考空间,有利于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展现自己能力。还有一种形式是半开放式考试。也称为“一纸开卷”考试,即学生可携带一张纸进入考场,纸上可记录自己认为与考试有关的基本公式、基础数据等内容,考试时可以参考。
3.上机考试。主要是计算机类课程,上课在机房进行,所以,考试也可以上机形式进行。
4.口语考试。主要是专业英语的口语考试。
5.形成性考试。主要是理实一体课程,以学生平时训练项目、课程综合训练项目的完成情况及学生学习中参与度,构建一个符合课程特点、综合考试设计。考核主要侧重过程的考核,也需根据课程知识结构的特点进行理论考试,但占课程总评的比例较小。
6.操作技能考试。针对实验、实习等实践类课程,结合职业资格证书考取,主要是考核操作要领、步骤、方法等。
7.自主测试。主要形式为报告、论文、总结等,适用于思政类的公共课、公选课等课程的考核。有的课程也采用试卷+成果组合运用的形式。
三、考核类型与组织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课两大类,考试和考查是两种考核类型,不是区分课程重要程度。考试课有不同的考核形式,考查课可以组织考试。
全校所有课程均由课程开出系部院负责考核。其中,考试课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考查课程由开课系部院负责组织。
四、考试命题
1.命题要依据文件
命题的依据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了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基本要求。教学大纲是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而制定的,是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细化。教师的授课计划是教学大纲的具体体现。命题前应全面分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并深入研究教学大纲,对教学大纲规定的目标结合平时教学情况一一核对:一方面为了在命题中重点考核教学大纲要求掌握的知识点,另一方面为以后教学计划制定和教学方法改进提供依据。结合平时考试、学生平时作业、辅导答疑等各个教学环节,对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进行估计,为命题的难易程度确定依据。
2.命题要全面覆盖
命题的覆盖率是试题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全面考核本课程的保证,同时也能避免考核中偏离教学文件。一般情况覆盖率要求为,试题考核内容对教学情景(课题章)的覆盖率为100% ,对教学单元(课题节)的覆盖率为80% 以上;
保证试卷命题覆盖率,主要参考以下两个方面:
(1)按课程整体设计中考核方案中考核评分标准组织命题。在每门课程整体设计第四部分的考核方案设计,包含考核组成比例分配、考核评分标准。
(2)建议制定命题双向权重细目表
在明确考核内容后,在命题前还应对考核内容、考核题型进行分析,制定命题双向权重细目表。
第一个方向为考核内容权重。主要是对本课程划分的教学单元内容进行分析,划分各部分内容在考核中的权重,要考核全面,突出教学重点。
第二个方向为考核题型权重。在确定各部分内容的权重后,再确定试题中采用的题型。题型有填空题、判断题、选择题、简答题、计算题、论述题等,确定本课程的考核采用的题型,及各种题型在试卷中的权重。
最后,以百分制编制命题双向权重细目表。双向细目表中具体说明了各部分内容的权重、各类题型的权重、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各类题型所占的分值,同时也体现了各部分内容在各类题型中所占的分值。例如:
“工程力学”双向权重细目表
题型
内容
|
填空题
20%
|
判断题
10%
|
作图题
20%
|
计算题
50%
|
合计
|
静力学20%
|
4
|
3
|
5
|
8
|
20
|
运动学15%
|
3
|
2
|
5
|
5
|
15
|
动力学15%
|
2
|
2
|
5
|
6
|
15
|
材料力学45%
|
10
|
2
|
5
|
28
|
45
|
专题5%
|
1
|
1
|
0
|
3
|
5
|
合计
|
20
|
10
|
20
|
50
|
100/100
|
3.命题要难易适中
命题的难易度是在完成教学目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学生学习实际接受情况,调整命题的难易程度。确定命题难易度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注重对学生平时的测验和考核。一般情况下教师在完成一个单元教学或一个课题节教学都要布置作业,在完成一个章节或一个单元教学后应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阶段测验或考核,通过测验、学生平时作业、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了解学生对所学习内容的接受情况,一方面调节教学节奏和方法,一方面掌握学生的接受情况,确定命题难度。
(2)在充分了解学生的实际水平的基础上,围绕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三个方面,本着强化基础、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原则进行命题,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一般这三个部分占的比例为:基本题的权重为60% ;综合应用题的权重为30% ;难度题的权重为10% 。
4.命题要有区分度
区分度是将学生学习的实际水平在考核中拉开档次,区分度过大或过小都反映不出学生的实际水平,是命题中最困难的事情。命题教师应进行反复推敲。一般对于学习水平相对较高的学生成绩应能拿到90-100分,学习水平中等的学生成绩应能拿到70-90分,学习水平一般的学生成绩应能拿到60-70分。
5.命题要信息准确
命题的准确性关系到考核的成败,包含两个方面:
(1)基本信息准确。基本信息是命题教师经常忽略的地方,要求教师要填写规范,按教务处下发的模板编制,课程名称准确、AB卷标示清楚、答题方式和考核方式准确,适用班级标示清楚、题序与考题数目一致等。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并把每题的分数标明在试卷上。
(2)命题中传递的信息要完整准确。无论是直观信息还是隐含信息都不能出现错误或遗漏,命题的准确性要求100%。
6.命题的要求
(1)每门考试课程必须提交难易程度及题量相当的A、B两套试卷(含标准答案),原则上与前三年不得重复,A、B两套试卷重复率不得高于10%,分别用于正式考试和补考,由教务处抽取一套试卷为正式考卷。
(2)同一课程、同一教材,不同授课教师、班级的考试科目,在学时数相差不超过10%的情况下,原则上应使用一套试卷。
(3)无特殊情况所有考试课程均须安排在考试周进行,提前考试课程须单独提交申请。
(4)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命题教师要注意保护好存有试题的U盘,系(部、院)保存好存有历届试题的移动硬盘,其它电脑内不得存有考试试题。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向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5)各教研室、系(部、院)要做好一审、二审工作,确保命题质量。
7.命题的组织
第一步,教务处根据每学期的开课计划,组织各系部填报命题任务填报表,核实考试课程、命题教研室及命题教师信息。
第二步,教务处根据命题任务填报表信息,给相关教研室下发考试命题任务书。
第三步,教研室在接到命题任务书后,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教师命题。教师命题后必须交教研室主任审批。教研室主任需对任课教师的命题认真审阅,凡不合要求的,应退回修改。未经教研室主任审签的命题,教务处不签字打印。经教研室主任审签的命题,一旦发现问题,同时追究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的双重责任。
第四步,开课系部做好复查,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将本部门教研室的试卷及标准答案统一报到教务处。
第五步,教务处随机抽取试卷,打印试卷小样,命题教师校对,确认。
五、考试准备要求
1.考前辅导与复习
课程考试前,任课教师应当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考试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复习所学知识,但不准出复习提纲、复习题集或者划定复习范围。
2.学生的平时表现成绩分值应侧重考核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参与度。学生的出勤情况一般不作为学生平时考核内容的主要参考,有下列情况不得参加考核,期末不能评定成绩:
(1)平时作业所缺次数累计超过一学期课程作业1/3 的;
(2)单科旷课(含迟到、早退)达总学时的10%、旷课、事假合计达总学时20%;旷课、事假、病假合计达总学时30%者;
(3)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至期末尚未完成实验、实验报告及作业的。
任课教师根据上述规定,审核学生的考核资格。凡无资格参加考核者,教师必须于考试前将名单报开课系部,由教务处统一下发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警示学生不得随意请假,按时提交作业。
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在下学期期初可以参加补考。
六、试卷与成绩评定要求
(一)试卷管理要求
1.评卷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到教务处领取试卷时要做好登记,在签字确认后方可领取试卷。试卷评阅不得离开校园,各系部及相关教研室要做好试卷评阅的组织工作。
2.科目考试不一定按班级组织考试,所以,教师批阅后要将试卷(包括补考试卷)按班级和学号顺序重新排定。按要求顺序装订,填写相关信息。
3.各教研室主任要对本教研室试卷进行复查。各系(部)主任应对评阅过的试卷进行抽查,以便了解教师出题、评卷学生答卷情况。
4.评阅后的试卷不得发给学生,由教研室在下一期开学后第二教学周统一上交教务处登记封存。
5.学院领导、教务处有权调阅试卷进行教学质量及有关问题的分析研究。
(二)试卷批阅要求
1.教师在批改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评分标准批改,避免出现误判、漏判和随意扣分、加分现象,累加总分应力求准确。若评阅试卷出现错误,学校将参照《教学事故与差错的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2.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应当组织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其他课程应尽量做到2名或2名以上教师阅卷。
3.评卷时应当使用红色笔。
4.试卷批改标记的有具体要求:
(1)每道小题的批改标记:有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使用阿拉伯数字在右侧记负分;
(2)所有大题均在标题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
5.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改正处下方签署评判人全名。
6.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7.评卷后应当进行认真复查,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特别是55-65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8.由系(教研室)主任负责本系(教研室)所有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
9.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出现的新问题,由系(教研室)统一研究解决。
(三)评分要求
1.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记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换算为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59以下)。60分及以上为及格。
2.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课终考成绩综合评定。考核比例应严格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设定。如某门课程需要改变总评成绩比例,应于拟出试卷之前,提出申请,并经由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一般情况下,平时成绩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在课程开始时向学生宣布,平时成绩应在课程考试前向学生宣布。
3.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及专题报告的成绩均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中的考核评分要求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答辩小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评定,并由系(部)审核。
4.课程考试结束3日内,任课教师登录并提交成绩。录入成绩时注意:
(1)录入成绩时,备注中标有“缓考”的学生,不可以录入任何成绩。
(2)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成绩,总评成绩按记平时成绩折算记载。
(3)凡考试违纪、作弊(含任课教师的平时测验)或者缺考的学生(即阅卷时无试卷的),该课程成绩无效。所有成绩均按“0”录入,并根据考场记录单记载情况,在备注选择相关选项。
(4)成绩录入完毕后,请用A4纸打印成绩单,教师本人签字后,交课程开出教研室,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后,由系部统一送交教务处。
5.学生课程成绩一经提交,教师原则上不可再作改动。如教师确需更正成绩,应当填写“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更正成绩申请表”,说明更改缘由,经批准后,方可更正。
七、补考要求
1.每学期期初学院组织开展补考工作,包括:考试课和考查课不及格学生、办理缓考的学生、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学生。实习课、实训课不及格的学生或因违纪、作弊取消成绩的学生不能参加补考,只允许参加毕业补考。
2.补考时间安排,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的周六、周日两天进行,试卷采用命题试卷A、B卷除考试使用外的一套。其他课程由开课系部统一安排,在开学第一周的周三前完成补考,考试方案和考核要求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3.补考工作要与正常考试一样,要严肃认真。对于补考后不及格学分数达到该学期总学分1/3及以上者,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学业警告处分,学生获得两次学业警告的,将给予降级处理。
4.补考成绩按照卷面、成果材料记录,无平时成绩。
附2:
期末考试监考培训要求
一、考试信息
1.考试时间:
2014年
1月
6日
—10日
2.考务室:西校第二教学楼2101、自动化系办公室、东校商学院办公室
3.场次: 9:00-10:30、14:00-15:30
4.监考人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
2014年
1月
4日
发布,凡考试周期间不能参加监考的教师到系部申请,
2013年
12月
26日
前统一报教务处。
二、监考人员职责
1.所有在编教师都有参加监考的义务和职责。监考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自行调换。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排定的监考工作的,至少应提前一天向本系(部)说明情况,以便另行安排。考试期间巡视人员按照已排定的监考人员表检查监考人员是否到位,无故不到或迟到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监考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考务室签到、参加考前培训、领取考试材料。领取试卷时,认真核对试卷封面所标考试科目及班级等信息与考试日程总表是否一致,防止错领试卷,并在试卷领取登记表上签字,两名监考人员要同时携带试卷进入确定的考场。
3.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规定考场,按要求编排考试座次、清点人数、宣布考试纪律,并将考生不应带入考场的物品集中存放。所有考试科目要求学生必须在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
4.监考人员监考时必须佩戴胸签,有权制止与考试监督管理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5.监考人员要认真检查、核对考生是否持有学生证或准考证。核对考生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班级是否与证件一致,发现情况不符时,要及时处理。对无证件者,监考人员有权勒令其退出考场。如有特殊情况,监考人员应在巡视人员到场时加以说明。没有说明情况的,巡视人员发现后将勒令考生退出考场外,并追究监考责任。
6.监考人员应当众拆封试卷,核查试卷是否与本考场所考科目、数量一致。核实无误后,按规定时间(听铃)下发。考卷下发后,监考人员首先要求考生必须先在试卷、草纸上工整、清晰地写好班级、姓名和学号得信息,并要求考生不得涂改。考生信息填好后宣布试卷总页数、总题目数,让考生检查试卷有无缺页和空白纸,若有问题出现应及时妥善解决。
7.监考人员应认真执行监考任务。监考时两名监考要一前一后监考,不得坐下,不得在考场吸烟、聚集交谈、擅离职守,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8.发现试卷印刷不清或不规范的印刷符号、文字,监考人员要在黑板上写出醒目的正确符号或文字,并提醒全体考生注意。监考人员不得宣读试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不得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考生私下交谈。
9.对试卷本身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流动监考或巡视人员反映,经命题教师或教研室主任确认后,正式通知各考场,统一宣布处理意见,监考人员无权擅自解释、更改试题或提示考生。
10.发现考生生病或因其他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与流动监考联系,妥善处理。监考人员对在考试中途确需离开考场的考生要进行询问,对于确须离开的考生须由流动监考或巡视人员陪同前往。
11.监考人员要严格监考,考试过程中,本着“预防为主,处理为辅”的原则。发现有作弊动机者,要及时提出警告。对出现违纪、作弊的考生,监考人员要掌握和保存好违纪作弊证据,在《考试违纪处理单》填写好违纪、作弊学生现象,交由流动监考处理,流动监考将处理后,将处理结果报监考人员,在试卷注明“违纪”或“作弊” 字样并与该班试卷共同装订。监考人员不得无理由命令考生交卷退场。
12.考试结束,监考人员立即命令全体考生停止答卷,将试卷和草纸扣放在桌面上,监考人员当场清点考卷,要认真核对题卷上的姓名、班级、学号有无涂改现象。对再三催促仍然拖延不交试卷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宣布其试卷作废。
13.全体考生退场后,监考人员应在考场清点考卷份数与发放份数是否一致,如发现缺卷要及时向巡视人员汇报查明原因,准确无误后带回考务室,并按规范要求装订成册交给考务人员。
14.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报告单。开考20分钟后,先在《考场报告单》上填写应参加人数、实到人数、缺考人员。当次考场考试全部结束才能填写考场情况,并签字确认,并与试卷统一装订。
附3:
学生考前动员学习资料
一、考试时间
1.
2014
年1
月6
日
—10日
2.考务室:西校第二教学楼2101、自动化系办公室、东校商学院办公室
3.理论考试考场分为9:00-10:30、14:00-15:00)
4.考试科目及时间见考试日程,考试地点学生可在
12月
26日
后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二、参考资格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核,期末不能评定成绩:
(1)平时作业所缺次数累计超过一学期课程作业1/3 的;
(2)单科旷课(含迟到、早退)达总学时的10%、旷课、事假合计达总学时20%;旷课、事假、病假合计达总学时30%者;
(3)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至期末尚未完成实验、实验报告及作业的。
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在下学期期初可以参加补考,具体人员名单由教务处在考试周前公布。
2.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持经学院卫生所核验的二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向教务处提出缓考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因事一般不准缓考。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
三、考生考场规则
1.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学生证、身份证为学生在校内参加各种考试的证件,只限本人使用,如有破损、涂改、换照片等,一律视为无效。凡遗失上述证件者,必须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补办。
2.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按要求就座;将证件放在桌面,无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语言课有听力考核时,不得迟到。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考生临场生病或其他必须临时到场外处理的事宜,需经监考人员批准,由流动监考陪同;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批准擅自离开考场的,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升交谈。
4.考生的试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试卷中不得使用修正液。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
5.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计算机、对讲机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凡带入考场的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某些考试科目经任课教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
6.试卷发放后,考生须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姓名、班级、学号、考试地点等有关信息,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必须保持安静,应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窥视他人答题或交换试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出现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或无理取闹、辱骂、威胁、诽谤、攻击工作人员者,按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在全院予以通报。考场中,如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严肃制止违纪行为,甚至纵容或参与舞弊行为,教师和学生都有监督、举报的义务和责任。
8.考试结束铃响时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四、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一)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要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1.未按考场规则隔位就座者;
2.至发卷时仍将书包、计算器、复习资料、手机、寻呼机等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等带入座位者;
3.自带草稿纸(空白),多拿考卷、不按时写学号、姓名者;
4.未经允许,使用或借用学习工具者;
5.试卷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6.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者;
7.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上述1、2、3、4、5、6、7之任一种行为无视警告者而重犯者;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者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者;
4.传接纸条或试卷,在传递过程中即被发现的行为双方;
5.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临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初犯者;
6.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者;
7.将试卷、答案(含题卡、答题纸等)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8.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9.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秩序,拒绝和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者;
10.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做特殊标记者;
11.未带或未带齐证件参加考试者;
12.其他违反考试规则但未构成作弊行为者。
(三)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作弊,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1.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
2.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者(不论看与否);
3.在桌面、墙壁、身体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不论看与否);
4.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者(不论是否用);
5.为他人提供偷看机会或偷看他人试卷或草稿纸者;
6.考试中直接或以借用工具书、文具、计算器等方式传接答卷或纸条者;
7.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者;
8.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
9.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者;
10.组织作弊、使用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者;
1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者;
12.故意损毁试卷、答案或考试材料者;
1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14.串换试卷者;
15.窃取试题、私自改卷、改该成绩者;
16.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相同者。
(四)在校期间两次考试违纪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一次违纪一次作弊,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在校期间因考试违纪、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者,学校将给予学业警告(学生获得两次学业警告,将给予降级)。在校期间两次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可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试读机会。
(五)平时作业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经调查核实,视情节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收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该门课程总成绩记零分。
(六)毕业论文或设计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经调查核实,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以零分记。
(七)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
段要求
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视为考试后作弊,按作弊处理。
(八)凡在学习和考试中违纪、作弊及无故旷考者,毕业前方可向教务处提出书面重考申请。
(九)违纪、作弊处理程序。考试中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的当场认定为准。监考人员应将当事人姓名、学号、违纪、作弊主要情节在《考场报告单》和《考试违规处理记录单》中如实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字,连同证物一并交由流动监考处理。流动监考处理后,将处理结果报给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在学生试卷上标示违纪或作弊。
五、补考
1.自本学期开始,凡每学期有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将以书面形式给学生家里邮寄成绩单,需家长签字确认。
2.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学院组织开展补考工作,包括:考试课和考查课不及格学生、办理缓考的学生、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对于实习课、实训课不及格的学生或因违纪、作弊取消成绩的学生不能参加补考,只允许参加毕业前的补考。
3.考试课程期初补考安排在2014年2月22、23日、考查课由各开课部门负责安排在2月24到
2
月
26
日
期间,具体时间安排详见考试后的补考通知。
4.补考与正常考试一样,要严肃认真。对于补考后不及格学分数达到该学期总学分1/3及以上者,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学业警告处分,学生获得两次学业警告的,将给予降级处理。
5.补考成绩按照卷面、成果材料记录,无平时成绩。缓考学生若不及格,本学期没有补考机会。
希望同学们积极备考,认真做好复习,取得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