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学院《学生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组织集体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学院《学生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组织集体奖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此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9月14日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组织集体奖
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科技竞赛、职业技能竞赛及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鼓励教学院(部)、职能部门积极组织、承办各级各类竞赛,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受益面,提升参赛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提升教学质量,达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以赛促改”的目的。学院决定评选学生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学生竞赛优秀组织集体奖,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设置
教学院(部)设立学生竞赛优秀组织集体奖、学生竞赛优秀指导教师个人奖;职能部门设立学生竞赛优秀组织集体奖,优秀组织集体奖教学院(部)与职能部门一起评选。
学生竞赛优秀组织集体奖个数占教学院(部)总数的60%;学生竞赛优秀指导教师个人奖人数占指导教师总数的30%。
获得学生竞赛优秀指导教师个人奖的教师,在年终考核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定岗定编、职称评定中每人加相应的分数。
二、奖励范围
学生竞赛优秀指导教师个人奖的评选范围为2013-2018学年省级、国家级获奖项目。
学生竞赛优秀组织集体奖的评选范围包括两种情况,一是2013-2018学年教学院(部)承办各级各类竞赛项目情况,二是2013-2018学年组织学生参加省赛、国赛获奖情况。
三、评选办法
(一)学生竞赛优秀指导教师个人奖
(1)项目赋分。按教师指导竞赛获奖项目的级别、等级进行赋分,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值分别为12、10、8;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值分别为6、4、2。
(2)分值求和。将教师个人指导竞赛所有获奖项目的分值进行求和,作为教师个人竞赛参评项目总得分。
(3)排名确定。按教师个人竞赛参评项目总得分由大到小排序,如果有分值相同的,则指导竞赛级别高的或者指导竞赛次数多的教师排名在前。
(4)奖项确定。获得国家三等奖及以上项目的指导教师优先,如果获得国家三等奖及以上项目的指导教师人数超过规定的比例,则按比例取前面相应的人数即可;如果获得国家三等奖及以上项目的指导教师人数不超过规定比例,则获得国家三等奖及以上项目的指导教师直接评定为优秀个人奖,其余优秀奖人数在余下的人数中按比例取前面相应的人数即可。
(二)学生竞赛优秀组织集体奖
1.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省赛、国赛获奖项目评分
(1)项目赋分。按获奖项目的级别、等级进行赋分,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值分别为12、10、8;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值分别为6、4、2。
(2)分值求和。按获奖项目所属的教学院(部),对项目分值求和,作为教学院(部)组织竞赛项目的总得分。
2.承办各级各类竞赛项目评分
(1)级别赋分。按教学院(部)承办竞赛项目的级别进行赋分,国家级竞赛为30分,国家级行业竞赛、省级竞赛为20分,市级竞赛、省级行业竞赛、院级竞赛为10分。
(2)分值求和。按教学院(部)承办竞赛的次数乘以级别分值,所得结果作为该教学院(部)承办竞赛项目总得分。
3.学生竞赛优秀组织集体排名
(1)排名确定。将教学院(部)组织竞赛项目的总得分、教学院(部)承办竞赛项目总得分进行求和,结果作为排序分值,按照排序分值由大到小排序,如果有分值相同的,则承办竞赛级别高或者承办竞赛次数多的单位排名在前。
(2)奖项确定。组织省级及以上竞赛的教学单位优先,如果个数超过规定的比例,则按比例取前面的数量即可;如果个数不超过规定的比例,则组织省级及以上竞赛的教学单位直接评定为优秀,其余优秀集体在余下的教学院(部)中按比例取前面相应数量即可。
四、相关说明
1.学生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学生竞赛优秀组织集体奖第一次奖励项目范围为2013年至2018年省级、国家级获奖项目。
2.既有集体奖、又有个人奖的项目,以集体奖等级为准。
3.一个项目若获得多个级别的奖励,以级别最高的为准。
4.学生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学生竞赛优秀组织集体奖每两学年评选一次,参照本办法执行。
5.本奖励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6.本奖励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8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