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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4-11-17 19:49:50 点击数: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突出职业技能导向,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扩大学院影响力,使学生竞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达到参与竞赛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竞赛级别和参赛原则  

(一)竞赛级别  

为便于管理,学院内部将竞赛分为国家级竞赛、国家级行业学会或协会竞赛(或省级竞赛)、省级行业学会或协会竞赛和学院级竞赛四个级别,竞赛级别认定与竞赛名称没有对应关系。  

(二)参赛原则  

1.支持参加重要竞赛。学院重点支持参加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协会)等组织的竞赛,如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全国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全国和吉林省分赛区的各项大学生科技竞赛等(在经费允许的条件下,鼓励学生参加国际竞赛)。重点支持项目见《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竞赛项目一览表》(见附件1)。  

2.选择确定主要竞赛。各专业(或课程)应集中优势力量,有选择、有层次地参加各类竞赛。各专业(或课程)每年应选择确定主要竞赛项目,无主要竞赛项目的年份可参加次要竞赛项目,选择确定应依据以下原则:  

1)竞赛能够体现学生专业核心能力,促进学生对口就业。  

2)促进学生掌握专业(或课程)核心知识,培养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3)展示专业(或课程)优势,促进专业发展,促进学生能力提升。  

3.慎重参加新增竞赛。选择参加新的竞赛项目,所在系(部、院)应在准备参赛前报教务处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条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系(部、院)职责  

1.根据职业岗位技能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把学生竞赛与教学考核以及学生考取职业技能证书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常态竞赛选拔制度。  

2.重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协会)等组织的竞赛,积极响应和组织实施。要选择主要竞赛项目重点实施,力争在大赛中取得佳绩。  

3.负责选定和指派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制定和实施培训指导计划,组织做好竞赛准备工作,确认教师指导竞赛工作量等。  

4.安排好学生培训和参赛期间的正常学习。与大赛直接相关的必修专业课,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任课教师和教研室审核后,经系(部、院)领导和教务处同意后可批准免试,免试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竞赛成绩提出意见报系(部、院),由教务处认定。  

5.负责本部门建立学生竞赛和教师指导竞赛的档案、保留教师指导竞赛工作量统计的确认数据。  

6. 积极承办院级竞赛,为参加省级、国家级竞赛发现和选拔选手。  

(二)教务处职责  

1.根据学校每年度安排的预算额度,负责落实相关竞赛经费,协同财务处统一管理年度学生竞赛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2.负责全院学生竞赛活动的管理工作:组织竞赛参赛项目的审核、报名;整理、归档竞赛相关资料;按照学院有关文件进行竞赛工作量和竞赛奖励的审核等。  

3.督促院系做好竞赛准备工作,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工作。  

4.负责协调跨系(部、院)组合队伍的参赛工作;负责组织带队参加同一赛区同时比赛的多个项目。  

5.负责学院的学生竞赛获奖档案、教师指导竞赛获奖档案和教师指导竞赛工作量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6.受理系部的申请,负责审批和协调经学院批准的参赛项目培训期间的低值耗材的采购。  

7.负责参赛队竞赛费用借款和报销的审核。  

(三)学工处职责  

积极组织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积极配合各院系(部、院)组织做好参赛学生训练和参赛期间的管理工作,安排好学生的日常生活及学习。在学生评优、评先及操行考核中,对参赛学生取得的成绩予以鼓励。  

(四)计财处职责  

根据学校的财力情况,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参加各项学生大赛,审核竞赛资金使用,并做好各项资金管理工作。  

(五)后勤资产处职责  

负责省内参赛的交通、校内举办、承办各类竞赛的水电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条竞赛实施程序  

1.赛前  

1)参加列入《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竞赛项目一览表》中的竞赛,在该次竞赛通知下达后一周内,提交竞赛培训方案(见附件2)报教务处备查;选择参加新的竞赛项目,需填写竞赛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同时递交比赛通知的纸质文件,经系(部、院)同意,由系(部、院)报教务处履行审批手续。  

2)获准参赛后,系(部、院)依照实施方案落实竞赛培训工作,做好参赛准备。  

3)教务处按照竞赛通知要求组织报名,报名表存档,作为审核教师指导竞赛工作量的依据之一。  

2.赛后  

1)参赛队应在竞赛结束后一周内,填写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竞赛总结(见附件4)提交到教务处。  

2)竞赛成绩公布后,教务处依据正式文件确认参赛成绩;没有发正式文件的,以获奖证书为准;比赛现场发奖的,参赛系(部、院)应在比赛结束后向教务处提交获奖正式文件复印件、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教师指导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存档。  

3)教务处按照系(部、院)提交的竞赛材料,统计教师指导竞赛工作量和奖励等,并经系(部、院)确认。未列入学院管理的竞赛,原则上不纳入学院竞赛费用报销、工作量、奖励等范围;未及时上交赛后材料(竞赛总结、获奖文件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的竞赛,不予以工作量和奖励统计。  

第四条竞赛奖励  

(一)学生奖励  

参加列入学院管理的竞赛获得比赛等级的学生,经系(部、分院)申请和教务处审核,按照《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手册》中竞赛奖励折合学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师奖励  

教师指导竞赛获奖的奖励,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相关事项  

1.系(部、院)在制定竞赛预算时,原则上应先用尽本部门竞赛经费,然后再使用学院的竞赛经费。  

2.赛前集中培训一般应安排在课余进行,原则上不占用学生上课时间。  

3.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在吉林市以外参赛,指导教师按学院财务规定的标准报销差旅费。学生两地交通费和住宿费学校给予报销,每天的补助按照教师标准的一半;在吉林市内参赛,指导教师每天按照50元补助,学生按照教师标准的一半予以补助。参加体育竞技比赛的学生,由于体能消耗比较大,参赛期间每天按照教师标准给予补助。  

4.学院级竞赛面向全院,由教务处批准或确定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经教务处审批后予以实施。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如与以前相关文件发生冲突,以本文件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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