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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院《实训室负责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0-19 08:16:29 点击数:

关于印发学院

《实训室负责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学院《实训室负责人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此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81019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实训室负责人制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强化实训室管理,促进实训室建设,确保实训室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保证实习、实训教学的顺利进行,发挥实训室在提高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实训室兼职负责人的管理与考核,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实训室界定:同时可容纳1个教学班(30人及以上)的实训室定义为1个实训室,仅能完成分组教学的实训室定义为0.5个实训室。

2.每个实训室设立兼职负责人1名,大型实训室(实训中心)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职负责人1名;原则上每位教师最多可以同时兼职管理2个实训室。

3.已由长期聘用的外聘兼职教师管理的实训室(基地)不得重复安排或另行安排兼职负责人,实训室兼职负责人由各系(教研室)推荐,经所在教学院(部)及教务处审核,报院长办公议批准。

4.实验室兼职负责人在各系(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是所管辖实训室的第一责任人。

5.实训室兼职负责人若发生变动,要做好实训室资产的清查与交接工作。

6.本办法中的实训室还包含各教学院(部)直接管辖的专业计算机机房。教学职能部门及教辅部门直接管辖的公共机房等实训场所不在此范围内。

二、工作职责

1.要掌握本实训室有关仪器设备的数量、价值、型号、性能、原理、结构,熟悉设备支撑的课程和实训项目,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2.依据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教学标准等相关要求,会同有关教师审定或参加编写本实训室支撑的实训项目操作标准及实训指导书。

3.建立实训室(设备)使用管理记录。经常性检查实训室设备使用状况,对于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做到及时维护,对特殊需要维修维护的仪器设备要上报教学院(部),由教学院(部)报修,维修费用超过审计规定限额的由学院审计处审计,并由学院资产部门负责联系售后服务,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实训室维护记录。保证设备完好率在95%左右。

4.建立实训室(设备)安全管理记录。经常检查实训室环境,保持设备摆放整齐,保持桌面、墙、窗、地面等清洁。做到防火、防盗、防雷、防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填写实训室安全检查记录。

5.根据本实训室具体情况,为学期实训室循环课表的制订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设备利用率。

6.与任课教师提前做好实训/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工具、耗材、设备的准备等。

7.负责组织对新购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与验收,建立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

8.负责建立本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明细账,对仪器设备定期核查,检查结果及时存档备查。保证帐、物相符率达100%

9.负责本实训室支撑的实训/实验项目所需耗材的申报,负责耗材的使用与保管,建立台账制度,及时填写耗材领用单。

10.负责本实训室学生实训/实验报告的收集、分类和保管,负责实训教学“三书”、实训室使用记录、实训室维护记录等资料的收集、存档。

11.负责本实训室文化环境建设,搜集整理名言、警句、警示语,制定设备操作流程图和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图等。

12.掌握实训室内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实训室若发生被盗、火灾等重大事故时,负责人要到场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三、考核奖励

1.学院根据实验室兼职负责人每学期的工作情况给与一定的学时工作量补贴。补贴学时按教学基本工作量计酬,补贴学时不计入教师定岗定编、职称评定的学时数。

2.实训室兼职负责人学时工作量补贴的基础学时为20学时/学期,按《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吉工职院〔201364号)中副教授58/学时计算补贴工作量酬金,实训室兼职负责人的工作量补贴学时视实训室的使用情况和实训室兼职负责人管理实训室的个数而定。

1)学期有授课任务的实训室

工作量补贴学时=管理实训室个数×基础学时。

1)学期无授课任务的实训室

工作量补贴学时=基础学时1/2

3.实训室兼职负责人的学时补贴工作量酬金在下一学期发放,教学院(部)、教务处每学期结束后对实训室兼职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补贴酬金;考核不合格的,减免一定的补贴学时,按减免后的学时发放补贴酬金。

4.实训室兼职负责人连续2个学期考核不合格,取消实训室负责人资格。

四、其他说明

1.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810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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