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吉工职院教〔2018〕1号

关于规范学生竞赛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竞赛管理,发挥参赛的正导向作用,依据学院实际,现对吉工职院〔2013〕64号、吉工职院〔2015〕10号、吉工职院〔2017〕29号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使学生竞赛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据可行,实现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一、参赛项目
参赛项目应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项目(吉工职院〔2017〕29号文件中规定的项目)或化工教育协会举办的项目,没有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赛项的,专业(群)可申请参加国家一级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赛项,从2018年起所有省级及以上参赛项目需将竞赛通知、竞赛申请表、竞赛预算上报教务处审批,并经院长办公会通过方可参赛。
二、赛前培训
1.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项目需制定赛前培训计划(部门、教务处签字盖章)上报教务处备案,作为计算教师指导竞赛工作量的依据。
2.赛前培训需在竞赛之前的1至2个月内开始进行培训,一般不集中安排在假期进行培训,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三、赛项工作量
1.没有上报培训计划的项目,教师指导竞赛的工作量不予认定;没有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的项目,教师指导竞赛的工作量不予认定;没有完成培训计划规定学时的项目,教师指导竞赛的工作量由教务处会同相关教学院(部)酌情核减。
2.有多名教师同时培训一个参赛项目,按照一个项目计算竞赛的工作量,由各教学院(部)协调分配。
四、参赛要求
1.凡拟参加省、行业、国家职业技能大赛或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广告设计大赛等,均应先行开展校内赛事,扩大学生的受益面,切实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以赛促创”的目的,实现竞赛宗旨。
2.省、行业、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同一项目原则只派一个代表队参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一般参赛队不得超过10个队;广告设计大赛一般参赛作品不得超过10个;其他赛项参赛队数或作品数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3.职业技能大赛多名指导教师指导同一参赛项目的,应安排一名指导教师带队参加竞赛。
4.没有我院学生参加的竞赛项目,原则上,学院不派裁判参加。
五、奖励计算
1.既按团体计成绩又按个人单项计成绩的项目,指导教师按照团体项目获奖名次给予奖励;若出现无法确认的情况,则以竞赛通知相关说明为准,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2.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指导竞赛工作量设竞赛平衡系数,创意组K竟=0.8、初创组K竟=1.0、就业型创业组
K竟=1.2。
六、承办赛项
1.承办赛项以国赛、行赛、省赛项目为主,且参赛院校在5个及以上的项目,方可申请;经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承办。
2.承办赛项的单位(部门)在申请时须提交全口径竞赛预算。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月8日